近期,交通执法队鲁金华工作室调解处理了一起网约车投诉案件。反映人闫某向鲁金华工作室反映:自己乘坐的网约车浙AD9****涉嫌巡游揽客,请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核实处理。
接到投诉后,鲁金华工作室西湖大队执法队员沈弟勇马上进行了调查。经查,浙AD9****具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相关运输证及营运证,当天投诉人闫某从某饭店保淑路店乘坐浙AD9****到三墩下车,实际支付70元。
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,沈弟勇约谈了驾驶员李某,还原了案件经过。原来,那天早上7点40分,驾驶员李某因打电话将浙AD9****停在路边,反映人闫某喝多了,直接上车要求李某送他去三墩。
期间,驾驶员李某反复多次让他打巡游出租车或者手机预约网约车,闫某表示自己手机没电,希望李某可以送他。驾驶员李某查看平台价格,到达目的地要70多元,便与闫某商量车费70元,闫某表示同意。途中闫某因喝多睡着,到达目的地后,闫某醒来拒付车费,并言语辱骂李某。李某担心自身人身安全,现场进行了录音并报警。
了解相关情况后,执法队员沈弟勇向案件派出所了解情况,情况属实。
“驾驶员虽然无主观故意违规,但是私下载客违规事实存在。我们依法对李某实施了行政处罚,但乘客辱骂驾驶员,我们会积极配合案件派出所依法处理。”沈弟勇说。
后续,执法队员配合派出所提供案件相关材料,经过民警协调,乘客闫某向驾驶员李某道歉并赔付李某200元。
根据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》第四十条,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:(六)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、站点候客;第四十二条,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四十条规定的,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。